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1日我局对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3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未满亦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2025年4月21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 (点击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输变电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 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25.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