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9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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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有限公司 金属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一条年处理废钢渣2万吨金属废料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生产规模为 5 万吨钢粉压球。主要设备包括料斗、压球机、烘干滚筒、斗提机、搅拌******有限公司厂区现有的办公生活区。项目总投资为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15.7%。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上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烘干过程经管道收集的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浓度限值;原料暂存于全封闭原料库,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工序、脱硫工序不定期排污水通过管道进入宏盛美亚公司选矿试验中心项目用于选矿试验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宏盛美亚厂区现有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噪声源经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暂存于脱硫石膏暂存池,定期送至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宏盛美亚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你公司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2 | ******有限责任公司干选技术改造项目 | 固阳县大庙铁矿东沟西湾村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拆除现有干选车间和设备,重新建设一条干选生产线,并将破碎、筛分等设备单独封闭于各自车间内,改扩建后可实现年加工铁矿原矿3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占总投资的56%。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本项目正常运营时上料工序、破碎工序、筛分工序和磁选工序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各自的除尘器内处理并分别通过各自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限值要求;各作业工段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封闭车间和洒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原矿堆场、废石堆场、干精矿堆场分别设置防风抑尘网,并进行洒水抑尘,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4、本项目噪声源经过基础减振和相关规定治理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干选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并定期用于采坑回填;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