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7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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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固阳县金山镇下十二分子村经济合作社 淤泥处置项目 | 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召沟村王二沟 | 固阳县金山镇下十二分子村经济合作社 | ******有限责任公司 | 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堆场、集水池、危废暂存间及其他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为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1%。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本项目原料及产品都富含水份,原料和固废淤泥存放均设置封闭式厂房,水洗砂产品堆场进行覆盖,产尘量较低不进行定量分析;项目淤泥中有机质含量较低,在原料库和淤泥间暂存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少量的臭气,但暂存期较短,且通过喷洒除臭剂降低臭气的散发,不进行定量分析。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洗沙废水和生活污水,洗沙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定期拉运至金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噪声源经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润滑油置于废油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大颗粒石子、含铁砂石、淤泥,大颗粒石子、含铁砂石收集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堆场,淤泥压滤为泥饼收集暂存至淤泥暂存区,淤泥当日拉运至包头市昆区杨树沟铁矿8号废弃采坑进行回填处理。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2 | 红泥井风电场新建危废库项目 | 包头市固阳县红泥井乡风电场220kv升压站内联储库房西北侧空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新建1座18m2******有限公司风电场和升压站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废润滑油滤芯、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油、沾油废手套和抹布,不从外企业收集贮存,项目总投资为1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本项目储存废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安装风机加强空气流通,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4、本项目噪声源经过运输车辆减速、禁止鸣笛、规范装卸操作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仅贮存危废。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