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丰镇众合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管理局东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东丰镇众合生鲜超市经营的尖椒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中接到核查处置任务,经检验,该批次食用农产品中尖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管理局于 2025年6月4日向东丰镇众合生鲜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4190****)以及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XC**********),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批次的尖椒)进行召回并进行整改。
2.行政处罚
******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 6月4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东丰镇众合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并不知道采购的尖椒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局亦未接到消费者购买食用该不合格批次的尖******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单位销售的尖椒属于食用农产品,保存时间短,且采购量不大,时间间隔较久,已全部销售完,故无法召回。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报告中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我店会继续严格履行进销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好进货关。同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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