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2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工商业厂房、公共建筑、污水处理厂等建筑屋顶、场地面积共计约18.59万㎡,建设地点位于望谟县昂武镇污水处理厂、望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望谟县实验高中等62处建筑物屋顶和场地,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31.30MW。其中装机容量:一期210.51KW,二期893.48KW,三期469.31KW,四期664.88KW,五期794.08KW,六期386.49KW,七期462.99KW,八期315.59KW,九期1382.83KW,十期432.41KW,十一期513.59KW,十二期365.8KW,十三期489.29KW,十四期5600.02KW,十五期2873.67KW,十六期2416.18KW,十七期5989.76KW,十八期3219.76KW,十九期3817.04KW;另配套建设变配电设备、建筑构件维修、加固等 。
二、3.2.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收费标准下浮 30% 。
三、招标文件领取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9日10时00分。
文件预览:
澄清说明.pdf
澄清文件(初步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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