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对中山港马鞍港区粤新海工浮船坞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意见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一、项目名称
中山港马鞍港区粤新海工浮船坞工程
二、海域使用申请人
******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
******有限公司
四、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资源局
******资源局105室
联系人:张结仪
联系电话:0760-******
邮箱:******
附件:中山港马鞍港区粤新海工浮船坞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资源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