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城镇规划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一批次)设备采购(含安装)澄清公告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泸州市泸县城镇规划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一批次)设备采购(含安装)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三、商务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中“3.1安装期限: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必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及交付工作。”
现修改为:“3.1安装期限: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必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及交付工作。”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四、评标细则及标准”3.3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C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审标准栏“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最低投标总报价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
现修改为:“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最低投标总报价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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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