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有限公司《国家级大市场区域公共品牌标准饲料生产项目(夹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
国家级大市场区域公共品牌标准饲料生产项目(夹江) |
建设地点 |
夹江县吴场镇金柏林社区第3村民小组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项目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约2.7万m2,主要建设饲料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车间、综合楼、热能车间及辅助性用房等,年产48万吨饲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物料粉碎、混合、制粒冷却粉尘:粉碎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3根33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DA004)排放,物料混合段为全密闭,产生的粉尘均进入制粒冷却段一起处理,制粒冷却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3根33m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DA007);初清筛粉尘:初清筛属于封闭设备,粉尘全部由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经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DA004);翻板机卸料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车间卸料粉尘:及时对地面粉尘进行清扫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投料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对此部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成品包装粉尘:在打包口处配备集气风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对此部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包装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除尘器未收集粉尘: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等设施检查、管理,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粉尘废气外排。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异味:经脉冲布袋除尘或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33m标准限制15000),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需满足《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制(20)。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油烟管道引至综合楼顶部排放。汽车尾气:厂外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均使用新能源车辆。 2、废水: 锅炉工业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自建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化验室废水在实验室经碱性试剂调节pH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如本项目建成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运营,业主需配套一台处理规模为5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采用“A2O+MBR”,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收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与车辆冲洗用水。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处理措施,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车间,并对车间进行隔声、消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休息的时候进行生产。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单位带走并回收处理;原料清理杂质能回收部分外售有关公司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编织袋外售有关公司回收利用;除尘器回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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