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109号铺招租公告
一、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东莞市东城区石井路257号109室
2.标的所在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石井路257号
3.标的所在区域:东莞市东城区
4.出租类别: 房屋
5.出租用途 :商业
6.出租面积: 244 平方米
7.出租面积描述:无
8.免租期限:5年
9.租赁期限/租赁到期时间
租赁到期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
10.标的租金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
评估报告文号:瑞联咨字DG2024KT010001P
******有限公司
11.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
12.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 2025年6月30日 )
13.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二、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
1.挂牌价格: 26840 元/月(总面积) 110 元/月(每平方米)
2.价格说明:在成交价的基础上第四年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涨5%,第五年与第四年保持不变;租金为含税价。
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5.延牌规则: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信息发布终结。
6.看样事项:公告期满后,由供应链服务平台另行通知。其他 公告期内看样,联系方式:孙先生 0769-******
7.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一: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四、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1.交易保证金:金额 53680 元
2.交纳时间:******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转账
4.交易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4
******银行:******银行寮步支行
5.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方在供应链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须保证上传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供应链服务平台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并完成报名;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供应链服务平台组织的交易活动;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7)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
(8)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供应链服务平台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6.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完成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供应链服务平台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收到出租方划转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自出租方收讫之日转为承租方的合同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账户,若有剩余部分则由供应链服务平台免息退回承租方。
五、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供应链服务平台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交易服务费标准: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成交月租金的50%,成交方须于供应链服务平台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链服务平台支付交易服务费。
(3)若承租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出租方取消其资格,该承租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供应链服务平台和出租方所有。
(4)项目成交后,若因不可抗力情况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六、意向方资格
1.意向方审核:仅供应链服务平台审核
2.意向方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3.意向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供应链服务平台官网(******/)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
(3)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①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②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4.意向方提交材料形式:上传电子文档
5.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供应链服务平台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供应链服务平台,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供应链服务平台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时限不超过交易合同签订截止期限)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供应链服务平台(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供应链服务平台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供应链服务平台和委托方所有。资料清单如下:
①企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④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第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务必详细阅读。
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