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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盛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苍南县灵溪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盛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苍南县灵溪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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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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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CNDL******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苍南县灵溪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31565.65(元)******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子陵路383号
2报价:29904.3(元)******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
3报价:25917.06(元)******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51号、望山路218弄26号3-1-16
4报价:28242.95(元)******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宫后陈南组团D02地块上林A幢110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灵溪镇(翔凤、浦亭、沪山原片区)环境整治服务项目2025年度苍南县灵溪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2灵溪镇(灵江、渎浦、渡龙原片区)环境整治服务项目2025年度苍南县灵溪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3灵溪镇(城东、城西、对务、城南原片区)环境整治服务项目2025年度苍南县灵溪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4灵溪镇(华阳、观美、南水头原片区)环境整治服务项目2025年度苍南县灵溪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豪,伍利孟,曹炜增,严献丹,温学聪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标项4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标项4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标项4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有限公司47.042.041.044.041.043.044.7487.74
1******有限公司46.047.040.043.041.043.444.2787.67
1******有限公司39.037.037.039.033.037.050.087.0
1******有限公司32.030.030.028.028.029.643.8173.41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有限公司46.046.042.046.041.044.247.2291.42
2******有限公司47.043.041.044.041.043.246.289.4
2******有限公司39.038.039.040.033.037.850.087.8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3******有限公司46.047.043.043.041.044.043.3387.33
3******有限公司45.042.045.043.041.043.243.3386.53
3******有限公司32.531.535.543.532.535.150.085.1
3******有限公司42.037.037.040.033.037.845.8883.68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4******有限公司46.047.043.044.041.044.243.1887.38
4******有限公司45.042.045.044.041.043.442.2285.62
4******有限公司32.531.535.540.532.534.550.084.5
4******有限公司39.037.037.042.033.037.644.7182.31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标项4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标项4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一:17500元;标项二:17500元;标项三:16000元;标项四:16600元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6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供销社大楼三楼(灵溪镇玉苍路263-27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服务中心(温州))

******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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