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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高铁新区产城融合项目(EPC)第1次答疑

大冶市高铁新区产城融合项目(EPC)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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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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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高铁新区产城融合项目(EPC)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相关问题进行澄清答疑:

提问一:1招标文件未对缺陷责任期进行明确规定,请问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是否可以填写“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知附录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资料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备注要求的资料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知附录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提到“投标人须报出所报的设计费相对应系数的计算式及设计费下浮率相对应的具体金额”,请问“设计费相对应系数的计算式”是否是指设计费下浮率的计算式,即“设计费下浮率=1-(设计费投标金额/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0%” 4、本项目是否有初勘报告,如有请提供; 5、请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参数。

答:1、缺陷责任期现确定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2、以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知附录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资料为准3、是;4、无初勘报告5、进场施工确定

提问二:1、请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由投标人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答:

提问三、1、请提供本项目红线图; 2、第三章评标办法章节评分因素(P58、P59)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的目录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编制是否以第三章评标办法章节评分因素为准,不参考第七章。

答:1、已补充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2、是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08月2109时00分

本次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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