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存资阳历史记忆,传承地域文化,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全面提升档案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资阳区档案馆自公告之日起向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资阳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历史的重要文字、实物、影像资料等。
(二)反映资阳区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 逸闻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书籍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资阳区开展革命斗争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照片、实物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级以上领导来资阳视察的照片、影片、录音、实物等。
(五)资阳籍或曾经在资阳工作过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有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稿、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证书、奖品、实物、影像资料等。
(六)反映资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影像资料等。
(七)其他能反映资阳区独特历史文化的实物、文献、影像、口述史料等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公益捐赠。将所收藏的有关档案资料无偿、公益捐赠。凡捐赠符合条件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资阳区档案馆规范保存,并负责整理和开发利用。
(二)寄存代管。对确有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档案资料,如持有者不愿意公益捐赠的,经协商签订合同,资阳区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归寄存者,保管利用相关事宜由双方商定。
(三)复制退还。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如持有者不愿意无偿捐赠、寄存代管的,在征得档案持有者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拍照或扫描后退还原件。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说明事项
(一)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资阳区档案馆对提供档案资料者颁发证书。
(二)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资阳区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资阳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资阳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五一西路498号(邮编:413000)
联系人:高志翔 欧阳纯子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邮件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益阳市资阳区档案馆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