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10万吨沥青热拌站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
传 真:0437-******
通讯地址:东辽县白泉镇安泉路18号
邮 编:1366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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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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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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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环评 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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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10万吨沥青热拌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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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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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建设一座沥青站及其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和一座混凝土冷拌站,建成后年生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商品混凝土12万m3(30万吨)。总占地面积为29980.68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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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设置一座200m3防渗沉淀池,对搅拌机、罐车以及地面清洗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搅拌、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东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辽河。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1)商品混凝土: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在4个粉罐筒仓上方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4m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搅拌站要进行封闭,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7m排气筒(DA005)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工业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 (2)沥青混凝土:矿粉筒仓呼吸孔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28m排气筒排放(DA006)。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导热油炉燃烧柴油,废气经不低于16m排气筒(DA007)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 滚筒干燥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根不低于24m 排气筒(DA008)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搅拌出料废气、沥青储罐加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等废气集中收集后经电捕+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8m排气筒(DA009)排放。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排放限值。 (3)原料堆存及物料输送:堆场为密闭式堆场,定期洒水降尘。砂石物料由封闭皮带传送,水泥以压缩空气吹入筒仓,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骨料砂石上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要设置三面围挡和喷淋设施,降低无组织排放。 (4)运输扬尘:厂区的生产区域进行水泥硬化;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厂区设置运输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清洗。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机动车厂区内禁鸣喇叭,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设40m2危废暂存间,内设活性炭吸附装置和15m高排气筒(DA010)。废导热油、废润滑油、电捕焦油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以及沾染沥青烟的废布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5、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厂区采取分级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外加剂储罐区、柴油罐区、导热油储罐区为重点防渗;其他区域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底化;外加剂储罐区、柴油罐区及导热油储罐区设置围堰;柴油储罐采用双层储罐。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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