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星辰路655弄15、19号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115
二、标的概况:
出租位置1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号 | |||
地址 | 星辰路 655 弄15、19号一层 | ||||
建筑面积(m2) | 486.32(详见附图)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出租位置2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号 | |||
地址 | 星辰路 655 弄15、19号二层 | ||||
建筑面积(m2) | 1318.61(详见附图)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出租位置3 | 权证相关信息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号 | |||
地址 | 星辰路 655 弄15、19号三层 | ||||
建筑面积(m2) | 1318.61(详见附图)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出租方 | 宁波市******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 | 3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包含在租期内 | ||
房屋现状 | 空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交易底价 | 首年年租金790559.16元/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原有租金基础上递增 3%) | 加价幅度 | 3000元/年或3000元/年的整数倍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消防安全隐患等;
⑥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每季度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租赁期内最后一年度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
(4)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用、卫生费(包括垃圾清运费用)、收视费、互联网费以及其他与房屋使用相关的税金或费用等费用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申租方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或拒付价款。
(5)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转租、分租,确因生产需要转租、分租的,须出租方书面同意。若甲方允许乙方转租,但次承租人不得进行二次转租、或二次分割转租,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转租业态需符合甲方要求,且乙方应及时将转租情况向甲方书面汇报、备案,需另缴纳末年三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负责项目整体(详见附图,包括但不限于地上1-3层建筑物(含消控室、配电间、垃圾房、电梯机房等)及门前广场、门后公共区域、通往2层的台阶和露台部分、顶楼平台、公共道路,地下128个公共停车位和31个产权停车位及其周边相邻部位和附属设施部分,下同)的物业管理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物业费标准2元/平方米/月,由承租方自行向该项目其他承租户收取。
(7)承租方负责使用范围之内的管理、维修,负责项目电梯维修保养和项目整体绿化养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8)项目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停车场经营收入均归出租方所有, 车位管理费由出租方按30元/月/个向承租方支付。
(9******消防、临时工改商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不做任何承诺,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出租方交付的租赁房屋不适格。
(10******居民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营业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要求。
(11)若租赁房屋涉及违章扩建或搭建,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指令及时拆除。如因承租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2)未经出租方批准, 承租方不得在日间常规化营业时间内不进行业务经营(即指公众人士未能正常光顾承租方的经营的业务)、撤离派驻人员及商品。如承租方在未经出租方许可的情况下连续暂停营业达七天或累计停业达十四天,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4******消防管道安装、水电线路、排污管道的接线入户,若需对房屋进行电力增容或其他改造(包括增加、变更所有与该项目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管道、线路、设备等),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承租方必须不晚于施工开始前14天自费准备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合适的图则和规格说明、有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计划配置、效果图(如需)等。
②承租方在得到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应尽快开始承租方工程并迅速完成。凡是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响到相邻租客的工程,须在出租方规定的具体施工时间内进行。
③若发现承租方实施的实际情况与出租方批准之方案不符,不论在实施进行中或是结束后,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经批准之方案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公开竞价结束后,预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产权服务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预成交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预成交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6)申租方成为成交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7)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8)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20日
评估报告文号:公评报字﹝2024﹞第1227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5年8月22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申租方在以往承租鄞州区国有房屋的过程中未出现过拖欠租金的情况(以鄞州区欠租情况汇总表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购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申租方在报名后,须向产权服务公司进行登记确认,若因未进行登记确认导致申租方无法在公开竞价活动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申租方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非法人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购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2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申租方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额:79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银行转账。
******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443
开 户 ******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申租方被确定为成交人,在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20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预成交人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后5******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计取,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0574-******、******
******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韩神芝、冯钧翔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4-******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YZPRESystem/)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