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公开招标中标金额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执行后,根据每月检测订单实际完成量和中标折扣率,按月进行结算。中标折扣率为22%,即单项检测费实际结算价=湖南省检测项目最新物价标准*22 %
2.实际完成量确认:以甲方LIS系统外送标本签收入库、结果审核完成的记录为准,结算前与甲方书面确认。
3.付款条件: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及甲方相关部门确认的结算表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转账支付(具体付款流程按甲方财务规定执行)。
乙方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银行:******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46
以上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204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11 —— 2026-06-10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标本接收、运输、检测、报告送到甲方、售后、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相关附加服务,完成与甲方两院区LIS及HIS的对接,实现双向传输功能,并承担所有系统对接和升级对接费用和交换主机等配套设施。
2.提供相应的《项目汇总与采样手册》及《临床检验指导手册》,确保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需求。
3.每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内,每天两次派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来收取外送标本,冷链运输到检测实验室。外送检验样本在甲方LIS系统进行签收、入库,结果需回传至采购人LIS系统。按标本保存条件进行运输,对保证标本的稳定性,要求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冷链运输到中标人实验室并开展检测,保证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外送标本报告不能在甲方LIS上查询时,应立即派人员妥善处理。如检测结果为危急值,应立即报告给送检医生。
4.对检验后的标本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时间:报告发放后至少7天,特殊标本按国家标准执行;以便检验结果有疑义时进行复查或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检验,该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因乙方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提出书面承诺。乙方对甲方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协助甲方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对于因乙方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提出书面承诺。乙方对甲方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协助甲方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
2、乙方外送软件与甲方LIS系统做好接口,结果实时自动准确导入,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检测者需为检验技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复核者需为主管检验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特殊项目需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4.合同期内,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等原因,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具有完善的质控系统按照检验质控要求,定期提供所有外送项目的室内质控、室间质控报告、检验仪器设备性能验证报告。必须接受甲方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包括首次质量核查与每年度的质量核查。如乙方质量或服务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甲方将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甲方用于相关标本存放用品、耗材等,提供每次到货清单、随货联、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7.检验报告中出现危急值,及时向甲方检验科报备并说明情况。
8.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受检者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检者的检测情况,如有传染病阳性的报告,应负责及时报告给甲方。
9.乙方须内部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相应的专职人员。
10.乙方须内部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健全。
11.乙方须具有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养护设施、运输工具等。
12.乙方须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3.乙方须提供专业团队服务、结果解释,24小时客服,多样化服务途径,有专人对接甲方处理处理问题。实验室每年接受甲方1-2次质量评估。
14.与甲方对接后,检验科LIS查询报告界面,临床医生查询报告单界面、门诊患者能自助机打印报告,手机客户端能查询。
15.在外送检验项目中,因此产生的医疗纠纷以及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处理好相关纠纷。
16.所开展项目收费必须要遵守《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长沙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因违规收费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物价政策调整,按最新政府物价执行。
17.本次合同期内,配合甲方实验室创建ISO15189认证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体系建立、达标验收,并承担验收所需相关费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2.乙方负责检测资料的保管,直至甲方签收为止。
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新增加项目,乙方应同意并按已签订合同的百分比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
4.合同期内,检测项目甲方有能力自行开展的,甲方可自行检测,不再委托乙方进行检测。中标百分比不予以调整。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提供检验服务所涉相关检测技术,检测方法学等的知识产权及从中衍生的数据和信息都是乙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对其享有全部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限期改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组织护士采血,收集检验标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的信息相符。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乙方检验,并按乙方所提供《检验项目价格表》、《样本釆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内容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委托检验事项及相关风险。
3.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乙方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申请单交接、知情同意书交接、耗材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纸质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
4.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检验申请单后乙方岀具检验报告之前,甲方口头向乙方申请变更检验内容(如增加检验项目或变更检验项目)的,甲方应在口头申请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按照变更后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及收取检验服务费;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限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口头变更检验项目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的,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时限可以顺延。
5.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量(50例以上)体检项目标本和科研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出具报告时间,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每周7次分别到甲方两院区收取标本并根据甲方的需求调整和增加次数。
2.甲方按乙方《检验项目价格表》《采样手册》上所述各项目的要求,包括样品的状态、数量及检验方法的说明,进行釆集样本,并应将病人的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特殊要求在申请单上填明。甲方如果不按乙方要求取样的,乙方可以拒收及要求甲方重新釆样。
3.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须为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保密,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其检验项目除外。乙方对本协议履行期间检验需要所获取的甲方及患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对上述资料及木协议内容进行管理并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如需召冋检验报告的,可通过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吿知等任-方式通知甲方召冋检验报吿,并通过上述形式提供新的检验报告,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吿单后及时变更检验报吿内容,并吿知受检者,做好解释。
6.甲乙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岀现危急值时,乙方应以电话通知到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 岳麓院区******、滨水院区******)再由甲方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甲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1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接到书面变更通知后,按变更后的方式执行。
7.剩余标本(如有)由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保存、处置(方式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符合甲方伦理要求),甲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标本保存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无异议。
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甲方各级各种质量检查与评审要求的材料。
9.出现临床医疗差错或投诉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以临床的实际需求合理妥善处理。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于因乙方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给受害者的赔偿及甲方为处理该等事件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在内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给受害者的赔偿及甲方为处理该等事件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在内的损失。
3.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 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4.合同期内,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等原因,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违反廉洁承诺的,本合同立即解除,乙方并应当承担不少于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在明确事实后的5日内向甲方支付,逾期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仍不足的,乙方应当补足。如乙方拒绝或者怠于履行该等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继续追究乙方该等违约金、赔偿金。
7.包括甲方给受害者的赔偿及甲方为处理该等事件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在内的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