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配套水利渠系整治及建筑物工程环保竣工验收,验收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水利局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处
建设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检验报告、登记表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7月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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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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