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所在地:清原镇新村街工业园区
债权总额:2,481.25万元(截止2025年7月20******法院认定为准)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风险资产******有限公司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受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481.25万元,其中受托本金为人民币1430.00万元,截至基准日2025年7月20日利息合计人民币1051.25******法院认定为准);************有限公司。该债权未诉讼。
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地址位于清原镇新村街,主要经营农产品、食品销售等产品加工、批发和零售业,目前处于维持经营状态。
抵押物概况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1为债务企业名下的位于清原镇河南工业区的一宗工业出让用地,面积13856平方米以及位于清原镇新村街的6处房产,面积合计18120.22平方米;抵押物2为金繁松名下的一处位于清原镇铁北街仓储用地一处,面积3191平方米以及地上房产两处,面积合计688.88******有限公司名下34台机械设备,设备主要用于食品、农产品加工的配套设备。
保证人概况
1.金繁松,男,1944年出生,朝鲜族,住所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已去世。
2.崔日顺,女,1965年出生,住所位于清原镇。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崔日顺,注册资本181.8万元,企业类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地址清原镇新村街,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加工;农产品收购。目前已停止经营。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于2025年8月1日,有效期限为7个工作日。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公开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