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区域节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更合镇高明河合水社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第 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7-440608-2025-0002-01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区域节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更合镇高明河合水社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8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8月13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1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0.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指令为准; (2)计划完工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完工日期以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时公布为准。 |
10.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指令为准; (2)计划完工日期:总工期 (日历天),具体完工日期以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时公布为准。 |
2、本项目计划工期以招标公告“计划工期:150日历天”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 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
******事务中心 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773号 ******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0楼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5年8月5日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