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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中心学校(校本部)食堂托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中心学校(校本部)食堂托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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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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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本部)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J-******

 

******学校(校本部)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3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学校(校本部)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宿州市埇桥区

******学校(校本部)食堂托管采购

 

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3年,食堂托管采取 1+1+1的形式,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托管期满经采购人认可,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第二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招标。上级单位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则合同自行终止。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需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

 

中豪国际博览城,联系方式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

 

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学校(校本部)

   址:******学校(校本部)

联系方式:  翟校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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