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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大数据中心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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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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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2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路57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服务采购项目 软件运营服务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套装软件用户授权服务必须为信创版,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授权服务(含运维服务):为全市“湘易办”政务版用户购买授权,同步提供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套装软件的运维服务(含1人驻场)。(2)运营推广服务:提供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3人驻场服务,包括客服服务、平台日常运营服务、推广运营服务及培训服务,并为平台接入应用提供协助支持,对平台运行及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服务。1******.45
 合计金额小写: ******.45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壹仟贰佰捌拾玖元肆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税率

总价(元)

备注

1

用户授权服务(含运维服务)

每用户天

定制

国产/中国

******

0.07358

6%

******.45

用户授权服务的产品:政务微信

2

运营推广服务

每人天

定制

联通/长沙

1002

269

6%

269538.00

/

合计报价

******.45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用户授权服务(含运维服务)。为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用户购买信创版用户授权服务。应当确保提供的用户授权服务与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兼容,实现系统平稳有序衔接,现有系统、数据及对接等不受影响。同步提供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套装软件的运维服务(含1人驻场),包含日常巡检维护、技术对接支持、故障响应处理、系统优化升级、安全运维保障,以及与本项目及系统相关的其他运维和服务工作,保障“湘易办”政务版平台的正常安全运行。

1)日常巡检维护。对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套装软件开展日常巡检维护,确保在服务期内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日常巡检包括日巡检、月巡检。日巡检是对系统开展每日一次的常规巡检;月巡检是对系统开展每月一次的全面系统性巡检。每次巡检应及时出具巡检报告。乙方要安排运维人员,建立巡检制度,制定巡检方案,明确巡检内容、巡检程序,编制巡检手册和巡检报告模板等,并根据系统运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巡检手册和模板,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平台、应用、数据和安全等,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等的关键进程、运行日志进行检查,对性能进行监控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做好巡检记录,确保系统处于健康状态,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甲方管理人员。

2)故障响应处理。乙方应严格遵循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安排人员对系统故障进行及时响应、处理和上报,对故障进行分析、排查和解决,每次故障处理完成后24小时内提交故障报告。实行7×24小时线上(网络或电话)值班制度,提供线上技术咨询和支持服务;提供每周5×8小时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敏感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按甲方要求提供现场技术保障服务。故障响应、处置和报告要求如下:

故障级别

L1

L2

L3

故障定义

出现重大故障,

服务器瘫痪,业务中断

部分故障,影响和

制了部分业务运行

一般性技术故障,但系统

仍可正常运行

故障响应要求

5分钟

10分钟

15分钟

故障恢复要求

240分钟

120分钟

30分钟

上报时间要求

即时上报,

1小时上报进展

5分钟内上报,

2时上报进展

15分钟内上报,故障

恢复后反馈结果

3)系统优化升级。服务期内,乙方对本项目所使用的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产品应提供产品版本的免费升级服务,升级服务包括新版本介质提供、产品安装、升级咨询、升级实施、数据迁移、文档更新等。

4)安全运维保障。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有关网络和数据安全要求,做好项目和系统的安全运维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安全巡检、病毒防护、基线检查、漏洞修复、安全加固、日志留存、数据备份、权限控制、密码更新等安全措施,保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防范安全事件发生。同时,应做好系统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定期进行恢复演练,确保备份恢复计划的有效性,一旦系统发生故障,确保系统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快速恢复系统的运行和使用。对于甲方或外部单位通报的网络安全问题,乙方须按要求完成整改、修复并及时反馈。针对春节、国庆、“两会”、攻防演练等重保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人员在甲方指定地点或地区开展值守,确保重保期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技术对接支持。提供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运维相关的7×24小时技术咨询和支持服务,2小时内响应。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现场运维技术支持服务。

6)其他运维和服务工作。服务期内,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其中,免费是指免全部工时费、开发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

2)运营推广服务。提供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3人驻场服务,包括客服服务、平台日常运营服务、推广运营服务及培训服务,并为平台接入应用提供协助支持,对平台运行及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服务。

1)客服服务。为长沙市市直单位、全市园区国企、区县(市)提供日常的线上或上门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用户使用问题支持、用户使用意见支持、重点事件支持响应及保障支持、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通信规则配置等服务。

2)平台运营服务。提供平台日常用户信息新增、修改、删除管理服务,提供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公众号搭建、开发及内部管理并负责日常运营工作,为市直部门及区县部门已建应用接入平台提供上门调研、协调沟通和应用接入支持服务,并协助处理应用运行相关问题,提供平台安全协查服务,以及配合关于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相关其他日常工作。

3)推广运营服务。推广运营服务包括日常系统软文、运营情况汇报文件、使用指南、平台管理及考核方案、常见问题答疑文件等内部编写、优化更新工作,编写内容需要符合政府行文规范。提供运营图片设计、媒体宣传推广支持服务,根据用户及部门需求提供日常数据统计支持,并为区县按需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4)培训服务。至少为165家单位管理员提供至少1次线下集中培训服务,并按要求准备会议讲解材料、平台操作手册、培训 PPT 等培训资料。在集中培训之外,需按照全市各级各部门平台使用要求,提供多种类型的培训服务,如现场指导、电话培训、在线培训、邮件答疑等。

3服务日常管理考核:详见附件一、考核计分办法

2.人员配置要求

1)用户授权服务(含运维服务)。提供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套装软件的运维服务(含1人驻场),包含日常巡检维护、技术对接支持、故障响应处理、系统优化升级、安全运维保障,以及与本项目及系统相关的其他运维和服务工作,保障“湘易办”政务版平台的正常安全运行。

2)运营推广服务。提供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3人驻场服务,包括客服服务、平台日常运营服务、推广运营服务及培训服务,并为平台接入应用提供协助支持,对平台运行及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服务。

3驻场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详见附件一、考核计分办法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国家最新关于应用系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商用密码要求、IPv6部署要求、信创适配要求等。

2)乙方负责为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乙方承担其派出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交通事故、意外、第三人侵权等)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工作中发生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所致的任何责任。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项目情况全面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运维驻场人员、运营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与甲方工作时间相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驻场人员;如果驻场人员存在专业技术能力、责任心、工作态度、协调能力等方面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予以更换。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签署《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并提交甲方乙方应切实有效开展对己方项目参与人员的保密教育,项目参与人员均应与乙方签署保密协议书或向乙方签署保密承诺书,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参与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失密、不泄密。乙方人员泄密、失密的,由乙方甲方承担责任。

6乙方如未及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则服务期起始时间按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之日起计算。

7)乙方应在中标后及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如未按时提供,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第l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4386.83元,占总合同金额30%,说明:合同签订且完成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长沙市“湘易办”政务版用户授权后,支付本项目采购合同价款的30%

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元,占总合同金额的70%,说明:服务期满,竣工验收后,支付本项目实际应结算价款的剩余款项。实际应结算价款=合同总价款-违约金-考核扣款-合同中的未发生金额。其中“合同总价款”=用户授权服务(含运维服务)单价×数量+运营推广服务单价×数量,“合同中的未发生金额”=未使用的用户授权数量×用户授权服务单价+未提供的运营推广服务数量×运营推广服务单价。考核扣款方式:服务期内考评分数≥90分的,不扣款;低于90分,扣款金额=第笔合同款*(1-服务期内考评得分/100),考核表详见附件如合同金额高于该项目结算金额(按财评相关文件进行结算),以结算金额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每次付款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经费预算指标下达且乙方提供对应数额的发票。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469)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10 —— 2026-03-09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甲方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后再行验收,因项目验收不合格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二、服务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在合同履约结束后,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中列明的用户授权服务(含运维服务)、运营推广服务的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考核表详见附件一,验收报告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内容及要求(考核表详见附件)及有关标准规范(若有)的规定。

2)验收要求。

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在合同履约结束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有关文件内容进行验收,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甲方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乙方应保证除招标文件外,对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相关技术资料保守机密。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补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本合同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全面履行供应商义务,接受甲方对乙方合同履约的监督及考核。

5.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6.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现的安全漏洞等状况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7.乙方(含乙方人员)因履行本项目所知悉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或甲方、其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不论是否定密),乙方(含乙方人员)对此负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被合法公开,社会公众已能合法从公知渠道获得。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第1-2项条款生效前提条件为乙方属于中小微企业。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服务并交付工作成果,未按时限要求提供服务或完成进度的(不可抗力、甲方责任因素除外),甲方可认定乙方违约。乙方违约的,项目进度每超期1天均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赔偿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

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合同约定,而乙方拒绝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有权酌情处以合同金额的5-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同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6.乙方在承接本项目后,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在中标后,乙方拟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先行提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分包项目金额1-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应对分包承担主体承担监管责任并严格监管并确保不转包或再次分包,分包承担主体转包或再次分包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处以分包项目金额10-20%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乙方私自分包(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分包项目金额的10-20%的违约金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分包,否则,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7.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有权在本次成交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范围内(且总额不超本次采购预算)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延长服务时间,单价与本次成交(中标)合同一致,乙方不得拒绝。

8.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项目期限推迟,经双方认可,可相应延长工期,但不因此增加价款。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甲方的要求为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陶路 法定代表人: 朱常波
委托代理人: 张慧敏 委托代理人: /

附件列表
  1. 附件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pdf

  2. 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pdf

  3. 附件一:考核计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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