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物保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13 号)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服务便民,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实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编制《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提出文物保护措施与建议;对规划建设用地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可移动文物分布范围、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提出后段建设过程中需履行的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及保护措施和建议;对新发现的文物遗存,按保护等级和专家意见,分别实施原址保护、迁移保护或抢救性考古发掘与清理等保护措施。
1.项目范围: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区域内文物调查勘探项目。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派驻相关管理人员组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开展相关项目的文物调查勘探项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完成文物勘探项目的田野勘探、记录资料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档案。
(2)提供劳务(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管理人员等)、专业工具设备设施和耗材等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文物勘探项目的田野勘探、记录资料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文物勘探工作报告和记录档案资料。文物调查勘探期间,承担调查勘探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3)在文物勘探项目调查勘探阶段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注:单个项目内的建筑渣土(包括建筑垃圾)、厚度超过 10 厘米的硬化地面清理一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3.服务期限:3 年
4. ******发改委)、财政部会签的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 248 号】,结合长沙市望城区地区实际情况测算:以面积计算,考古勘探费以每平方米 4.2 元作为基准单价。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第三次修订)
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2005年)
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 年)
5、《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 年试行)
6、《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09 年试行)
7、《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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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地点: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区域内文物调查勘探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3 年
五、服务标准:1、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考古调查勘探现场验收和评审。
(2)单项文物勘探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 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验收内容和分值基本如下:
A、工地现场勘探面积范围全部到位,无遗漏;(15 分)
B、勘探方法、程序、布点及编号符合规范;(6 分)
C、探洞密度、深度符合专业要求;(15 分)
D、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 5%);(15 分)
E、文字记录、图纸资料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10 分)
F、照片资料清晰、齐全、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 分)
G、测量记录资料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6 分)
H、勘探报告编写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全面;(15 分)
I、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无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10 分)
(3)中标人保证合同服务符合本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和规定;
(4)中标人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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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
2、单项文物勘探项目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通过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的考古调查勘探现场验收和《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评审的验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或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3、中标人在单项文物勘探项目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档案、文字档案资料、图纸、《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等纸质文本 1 套、电子资料 1 套(其中《文物调查勘探报告》2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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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2.项目结算方法:
******体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项目结算金额具体按项目调查勘探面积、中标单价及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单项文物勘探项目最终结算方式如下: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费用=项目调查勘探面积(㎡)×中标单价(元/㎡)
3.付款方式:
(1)每个单项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提供发票申请支付合同款;按季度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4)中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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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