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高压电源研发设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27-******(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高压电源研发设计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荡山路79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新建厂房,利用现有设备并购买部分设备,建设高压电源研发设计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干式变压器电源15000台,油浸式变压器电源5000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与浇注后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烘箱密闭抽气收集后,与酒精擦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排放。元件焊接、高压堆焊接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经侧吸罩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1#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1#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中的相关规定。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为风机、波峰焊机、全自动灌胶机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焊渣、废棉签、废酒精包装瓶、废环氧树脂桶、废固化剂桶、废环氧树脂固化剂硅微粉混合物、不合格产品、空变压器油桶、废包装、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废电子元件、废线路板和废变压器油。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空变压器油桶收集后厂家回收利用;废棉签、废酒精包装瓶、废环氧树脂桶、废固化剂桶、废环氧树脂固化剂硅微粉混合物、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废电子元件、废线路板和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化学品仓库、树脂原料库、一般固废仓库、危废暂存库、PCB板清洁区、注油区、浇注区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1#厂房除重点防渗区域以外区域、2#厂房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