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临床护工及导诊人员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601 | ******医院临床护工及导诊人员服务项目 | ****** | ****** | 是 |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按************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 代理费用的收取
5.1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5.2收取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漯财购(2018)16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5.3收取金额:38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