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凯诉你(珠金劳人仲案字〔2025〕928号)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本委裁决: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的工资5000元、餐补6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以直接和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但都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方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