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兴隆湖农旅融合示范园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项目名
称)设计 / 标段 补遗书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改动: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低于成本报价”中,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
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1)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2)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 95%。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设计单位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得 3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多得4分。
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得 3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多得4分。
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调整或补充内容即补遗(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相同的问题以补遗(答疑)书编号靠后的回复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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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