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苏财采计[2025]008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苏仙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十三、检验要求及结果报送 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指定的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实施检验和结果判定,不得随意更换检验方法。未报经桂阳县局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抽样检验任务。要优先安排检验非食用物质等高风险项目和保质期短的食品类别如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要严格执行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按要求录入国家信息系统。除在国家信息系统上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文书。”现更正为:“十三、检验要求及结果报送 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指定的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实施检验和结果判定,不得随意更换检验方法。未报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抽样检验任务。要优先安排检验非食用物质等高风险项目和保质期短的食品类别如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要严格执行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按要求录入国家信息系统。除在国家信息系统上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文书。”
2、将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十五、工作要求(二)严格遵守检验规定。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因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对检验标准或判定标准进行变更时,应主动与桂阳县局抽检工作食品综合协调股联系,经核实后按要求执行。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之内报告。”现更正为:“十五、工作要求(二)严格遵守检验规定。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因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对检验标准或判定标准进行变更时,应主动与采购人联系,经核实后按要求执行。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之内报告。”
3、招标文件中原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黄柳
电话:******
2、采购人
******管理局
地 址:苏仙区郴县路177号
联系人:谭李韬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东侧(府前华夏)415室
联系人:黄柳
邮编:423000
电话:******
电子邮箱:******
文档附件: |
******管理局2025年苏仙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第2次)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