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乡村供水一体化项目--初步勘察设计项目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3和第三章2.2.4(1)中的“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供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和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更改为:“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供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和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2.4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低下浮比率: 50 %(精确到0.01%)”更改为“? 有,最低下浮比率: 35 %(精确到0.01%)”。
3、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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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