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公资采******号-1 | 第一标段 | 650000 | 650000 |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医院。
5.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货完毕,文件中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5.6、质量要求:合格。
5.7、质保期::三年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5、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
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我单位(招标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通报等相关处罚。
******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
联系电话:******
******委员会
统一信用代码:******MB******J
联系方式:0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