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局2024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E******80D******001 | ******农村局2024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A包 | 150000 | 150000 | 是 | 150000 |
2 | E******80D******002 | ******农村局2024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B包 | 550000 | 550000 | 是 | 550000 |
B包:复合肥。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监狱企************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和生产制造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清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保留查询信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