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中药制剂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中药制剂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 ****** | ****** |
2 | 豫政采(2)******-2 | ******医院中药制剂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 ****** | ****** |
3 | 豫政采(2)******-3 | ******医院中药制剂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 | ****** | ****** |
4 | 豫政采(2)******-4 | ******医院中药制剂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 | ****** | ****** |
2)质保期: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整机质保)。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本项目第一包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第二包部分货物(即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接受进口产品,第三包部分货物(即超高效液相色谱-超高分辨质谱联用仪)接受进口产品,第四包部分货物(即超高效液相色谱)接受进口产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非法人单位至少应提供其资产负债表);
(3)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内,查询时将查询结果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此查询时间以外,该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3.3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 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专区,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涉及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5.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费基数为中标金额,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货物类)标准计取。
******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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